追溯
納入市容管理尚無法可依
將流浪乞討人員納入市容環境管理,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規文件作為依據?
2003年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並無涉及。
2011年修正版《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目前深圳市唯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對於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內容,也無涉及流浪乞討人員。
不過,在城市管理中,流浪乞討人員管理是政府的重點工作。2009年發布的《深圳市市容環境提升行動計劃》,提出“疏導”流浪乞討人員。而據深圳本地媒體報道,2011年,流浪乞討人員安置成為市容秩序工作之一。當年一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8044人次,勸離749人次,其中救助精神病人28人次,殘疾人494人次,未成年人243人次。
大運會之後,市容提升行動再度推行。今年2月出台的《意見》提出,“民政部門負責,公安、城管等部門配合,加強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
多名城管人員介紹,這是對於流浪乞討人口救助管理的新方式。今年以來,深圳市、區、街道各級相繼成立了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小組或者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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