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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羅湖區規定街頭 出現乞丐將對城管扣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2 12:55:28  


 
  “假如我是立法者,我會禁止乞討”

  觀點交鋒 

  城管人員 

  “真有困難我們碰到了都會救助。但是職業乞丐,就很難管理。”這位深圳某城管執法大隊長王成(化名)稱,在商業旺區和重要通道的職業性乞討,會影響社會秩序和交通安全,也影響深圳形象。

  “假如我是立法者,我會禁止乞討。”王成說,至少在某些路段,是不允許乞討。深圳可仿效國內外一些城市設禁止乞討區,在一些人流繁多地段,禁止行乞,以免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

  王成認為,乞丐成為一種職業,成規模、組織行乞,是有人背後操縱,這是不正常的。之前有媒體曝光,每天早上有面包車送乞丐到繁華街區行乞,到了晚上人稀時又有車接乞丐回去。

  但是,王成坦言,這次考核扣分從根本上很難解決問題,但規則一旦制定出來,下面執法人員只能這麼做。

  律師 

  不能以測評結果作為處罰依據 

  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春來認為,政府出台政策對城管等部門進行考評,有其合理性,不違背我國的法律法規。

  但他表示,根據我國法律,政府可以測評,但不能根據測評結果來設定具體的處罰指標,“這個考核,有點類似於民主測評,就是給你評估一個分數而已。如果據此來進行處罰,相關部門及人員就可以向上一級部門舉報”。

  梅春來表示,制定相關制度涉及到兩個方面。

  一個是對城管的考評,“制定這樣的考核制度,必然會給城管部門帶來執法的壓力。城管部門要盡力避免去扣分,就會被迫加大巡查力度,人員和開支都會相應增加。”

  梅春來認為,流浪乞討人員的流動性很大,不可能24小時都駐守,所以對城管的考評,不能採用絕對化的思路,只問結果,不問過程。

  他表示,如果發現乞討或者亂擺賣,應該評估的是它處理的情況,“這些情況發生後,是否依法進行處理了?如果依法處理了,就可以接受。如果有舉報卻遲遲不來制止,就應該給不合格的評分。而不是按照現在的制度,只對結果進行評估,這個邏輯不對”。

  另一個是城管面對執法壓力如何執法。“城管為了執法,會不會採用驅逐等手段?”梅春來表示,我國的《行政處罰法》及《行政強制法》等都對行政機關的執法進行了明確的規範,“所以即使有這樣的考核制度,也一定要依法行政,降低糾紛發生的程度,不能採用違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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