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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羅湖區規定街頭 出現乞丐將對城管扣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2 12:55:28  


 
  法學專家 

  制定政策時流浪乞討人員缺席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仝宗錦則認為,從表面上來看,政府確實有權利約束自己內部的行為,但如果從後果上分析,要是這一規則損害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就不能僅僅認為他只是一個內部的考評制度,“而且在制定這個涉及到流浪乞討人員權利的政策時,他們完全沒有發言權、沒有參與到政策的實施,只能被動接受,不太符合正當程序原則。”

  “政府這麼規定,會不會影響乞討權利?”仝宗錦表示,從政策後果上來看,執法人員會有很大的一個內驅力去禁止乞討甚至大規模驅逐流浪乞討人員,“因為和執法人員自己的考核聯繫起來了。他們肯定會這麼做,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流浪乞討人員沒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和手段。”

  “而且從價值角度來講,一個城市也不應該為了市容這樣集體性的外在價值,來否定流浪乞討人員內在的謀生權利。”仝宗錦認為。

  仝宗錦表示,即使城市的中產階級希望過體面的、乾淨的、不被打擾的生活,也不能因此剝奪社會轉軌過程中失敗者的權利,“這裡面既有權利的角度,也有平等的視角,不能以強勢群體的視角來抹殺弱勢群體的視角。不能用表面上市容的整潔,來掩蓋流浪無著人員的痛苦。”

  社工 

  “支持社會組織提供專業服務” 

  深圳資深社工、滿天星露宿者服務組發起人塗爾幹(網名)曾長期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服務,他表示,公民有露宿、乞討的權利,一個人在沒有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基本生存權、尊嚴權應該得到尊重。

  塗爾幹認為,將流浪乞討人員和市容掛鈎,根本原因在於對他們的歧視,“覺得露宿者很臟、很懶,是吸毒的、或者有前科,這些都是刻板印象。”

  “弱勢者的客觀存在是一個宏觀的社會問題”,塗爾幹表示,之所以出現流浪乞討人員,是因為社會機制不公平,教育資源的不公、技能的不足使他們只能處在社會底層,加之戶籍等原因而無法獲得足夠的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勞動方式,流浪乞討人員和醫生、律師等工作沒有尊卑的區分。市民有的權利,他們也有,應該得到保障。”

  “正因為這個問題比較宏觀,所以不能簡單把問題都壓到城管等幾個部門身上。”塗爾幹認為,目前還不能杜絕弱勢者現象,“不能去堵它,得去疏導,去提供服務。弱勢者也是人,不能說不讓他出現在街道上,畢竟他們確實沒有地方住。如果這樣做,只會導致城管、協管等更粗暴執法。”

  塗爾幹認為,要解決流浪乞討人員問題,關鍵是幫助他們發出自己的聲音,“這個社會在考慮市容的時候,知道他們在想什麼嗎?”

  塗爾幹建議,深圳可以向香港學習,開放更多的社會組織來給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專業的服務,而政府則可以協助社會團體,提供物質上的幫助,“例如東門就有很多露宿者,相關部門在那邊開一個物資發放點,給他們發放衣服、盒飯,只要一點,就可以緩解很多人的急需。再進一步,可以幫助社會組織去提供宿舍性質的服務,像香港的單身人士宿舍。”

  他還建議,對很多農村過來、沒有技能的青少年,政府和社會組織也可以提供就業培訓等服務,幫助他們回歸社會,“香港有就業局進行免費培訓,深圳可以考慮大規模的技能培訓,也可以想其他辦法,例如鼓勵自由職業、小攤小販經營。這樣對那些從內地過來、生活無著的年輕人,很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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