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障工作同行 失地農民後顧無憂
“城市發展需要土地,城鎮化過程當中不可避免要征用農民的土地。農民的土地現在儘管是集體所有、國家所有,但是實際上它還是農民的土地形態的資產。在不減少耕地總面積,集約化使用土地的前提下,如何把土地形態的資產變成財產性的資產,使農民當即得實惠,而且能夠繼承,長期有保障,非常關鍵。”吳天君說,“好比說宅基地,除了占1畝,複耕時我們補給農民1.05畝外,剩餘村裡的集體土地就可以轉化成城市建設用地。其中一部分可以出讓,但收益要全部返還農民,另一部分,可以入股、自建的形式建成標準化廠房、商場等可經營性房產--產權歸村集體所有,讓每個農民都擁有一份能夠祖祖輩輩長期收益的財產性資產,子孫後代可以繼承。”
據了解,為了確保將“兩好”原則進一步落到實處,鄭東新區建立了區、辦、村、組四級求職信息網絡,在安置小區規劃建設了就業培訓中心,免費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技能培訓,同時每戶優先安排1名勞動力就業。同時,廣泛開發和爭取就業崗位,對鄭東新區範圍內使用失地農民的用工企業,按照城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目前是400元/月)和用工人數,給予2年補貼。“哪個企業用了他們,政府還給優惠政策,稅費也按法律規定給予優惠。再一個,我們把補償給每人的20平方米的商租用房用地,集中起來蓋批發市場、購物中心或賓館,由他們自己去經營,這樣也進一步解決了他們的就業和收入問題。”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文超說。
除此之外,鄭東新區管委會還專門制定了《關於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的實施意見》,並據此,建立了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和就業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該制度,政府部門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勞動力和非勞動力安置費、土地出讓金等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用於對失地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專項資金。
記者了解到,根據上述《意見》規定,失地農民家庭中,拆遷時年滿男性16周歲不滿5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人員,無論是否就業,均按享受160元/月享受兩年的就業生活補助金;年滿45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的男性,按380元/月的標準享受10年就業生活補助金;55周歲以上女性、60周歲以上男性,按400元/月的標準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
“我們的安置工作扎實到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也是協同開展的。”趙新民稱:“現在我們這裡出現了一種耐人尋味的現象,不少未被征拆的農民主動向政府要求盡快征遷,他們想早日享受到‘城裡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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