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政治安排的應有內涵
中共在十八大的政治報告中就兩岸關係的發展提出幾個重點:第一、“一中框架”,即兩岸關係的定位與發展必須符合“一中框架”。第二、“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即兩岸應就統一前的特殊兩岸定位與走向方式進行討論。第三、“商談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對北京來說,軍事互信機制與和平協議均是兩岸政治安排的一部分。
甚麼是兩岸政治關係的“合情合理的安排”。從概念來說,它應該既符合現狀又有具體的目標,因此應包含下列三個內容:
第一、以尊重法理現狀為基礎。兩岸目前的法理現狀包括兩點:(一)兩岸目前在主權範圍上的宣示是重疊的,主權範圍均包括對方。(二)目前兩岸的治權均來自彼此的憲法,兩岸均為一憲政治權,為一憲政秩序主體。
第二、兩岸未來發展應符合憲法的規範。兩岸目前均為一中憲法,反對分裂主義,因此台獨的主張並不符合憲法規範,未來兩岸的發展也必須以一中為目標。
第三、一個完整的安排應包括三個面向:和平協議、軍事互信機制、國際共同參與。和平協議是確定兩岸的政治定位與走向,軍事互信機制是確保兩岸能夠維持和平的必要作為。這兩點很重要,但是對於台灣來說,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國際參與空間,台灣的被壓迫或不安感可能將難以消弭。一個自我認定的受壓迫者不容易與他認定的壓迫者建立認同與互信,因此,北京也可以思考如何妥善解決台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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