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地下水污染背後
地方政府在盲目追求GDP後遺留的後果之一就是對環境的污染,而環境的污染是不可逆的或者修復的成本極高,現如今擺在地方政府面前的問題是如何扭轉這一態勢,這將考驗有關部門的決心
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來遏制華北地下水污染,這一動作足以說明華北地區地下水污染現象之普遍與程度之深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但其複雜程度遠非如此。
觸目驚心的污染
2013年5月9日,環境保護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開展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的情況,有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東14家、河南29家。
隨後5省市分別公開了利用滲坑、滲井排放的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和有關信息。
一時間,輿論將本來就很敏感的環境保護話題推向了風口浪尖。
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污染嚴重,44%受污染,可直接飲用的淺層地下水僅占22.2%
上述《方案》描述,“初步調查表明,華北平原局部地區地下水存在重金屬超標現象,主要污染指標為汞、鉻、鎘、鉛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莊、唐山以及山東省德州等城市周邊及工礦企業周圍;局部地區地下水有機物污染較嚴重,主要污染指標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區,河北省石家莊、邢台、邯鄲城市周邊,山東省濟南地區——德州東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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