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華北6省市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的56家違法企業就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
負責《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項目的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研究員張兆吉等人曾撰文指出,農業超量使用化肥、農藥,對地下水質量產生直接影響。華北平原年施用化肥總量約為6.58×106噸,農藥總量約為6.56×104噸。過量施用的化肥和農藥在降水或灌溉過程中,通過農田地表徑流、排水和地下滲漏,大量進入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政府監管不嚴也是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王燦發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說,大部分環保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政府為了發展GDP和就業對這些企業採取姑息的態度。政府不讓管,那麼環保部門也不敢管。
王燦發強調,環保部門的腐敗導致了監管不嚴。“因為治理要花錢,企業把很小一部分錢塞給環保部門,他就不管了,比如在浙江處理了很多那樣的環保官員,就是貪污受賄的。”
曾經有一受害村民向王燦發舉報當地排污企業:村裡有工廠高墻大院,本地人不受雇於其中。“然後誰也進不去那個院子,都不知道裡頭生產什麼。”村民們聞著奇怪的味道,然後地下水不好吃,但始終不知道在生產什麼。
執法不嚴,成為了一個治污難題。
王燦發向記者表示,國家法律規定造成污染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要是抓一些排污的人,偷排也會有所改觀。“別說判刑,拘留他幾天都害怕了,環保部門發現了排污者但沒向公安部門移送,當地的檢察機關也不積極地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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