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稱,2006年開始,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環境地質環境研究所歷時5年完成了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項目《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結果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且污染較為嚴重,未受污染的地下水僅占采樣點的55.87%,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達44.13%;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略好於淺層地下水,污染較輕、未受污染的深層地下水達87.14%。
調查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幾乎無Ⅰ類地下水,僅在大清河衝洪積扇零星存在,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僅占22.2%,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占21.25%,需經專門處理後才可利用的Ⅴ類地下水占56.55%。
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分布基本與淺層地下水類似,但綜合質量略好於淺層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占26.45%,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占23.13%,需經專門處理後才可利用的Ⅴ類地下水占50.42%。氟化物、碘化物和溶解性總固體等原生指標是地下水質量差的重要原因。
誰是“凶手”
《方案》指出,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滲補給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2010年,海河流域廢水排放量高達49.73億噸,未達標的斷面比例為60.6%,污染嚴重的河流渠道、過量施用化肥和農藥以及不達標的再生水灌溉區等對地下水環境影響顯著。
工業、農業和城市生活污水三者形成了污染的三大“罪魁禍首”。
華北平原石油化工行業(包括勘探開發、加工、儲運和銷售)、礦山開採及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場、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和填埋場、高爾夫球場等重點污染源對地下水產生點狀、線狀污染,部分中小型企業產生的廢水未加處理通過滲井、滲坑違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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