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之路
《方案》提出, 2015年初步遏制華北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城鎮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水質狀況有所改善。方案的出台,意味著眾所關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將在華北平原率先突破。
地下水被污染,非一朝一夕之力能治理。
2012年10月,環保部通過了《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國家將為此投入200億元的專項治理資金。2013年3月,此《方案》最終獲得國務院批覆,並被媒體喻為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的“第一處方”。
王燦發建議,對環境造成了污染的企業需付出代價,對於造成的損害要進行賠償。
“這個賠償要比罰款的錢多,要讓他付出代價。”另外就是造成污染的要讓他進行環境修復或者恢復,土地污染的換新土,地下水污染的抽乾淨了。要真正這麼做下去也就起作用了。這考驗的是地方政府的決心。
在王燦發看來,政府還需建立良好的公眾監督機制和完善的舉報機制,環保部門多一雙眼睛,監督就會更有效更全面。
王燦發認為,環境公益訴訟應該建立,民間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現在的懲罰機制都是一次性而非按日處罰。“要把按日處罰規定在法律裡頭,多排一天就多罰一天的錢。”
此次四部委聯合出文遏制,彰顯了中央對於治理環境污染的重視。
但不轉變觀念,治污之路將可能停滯不前。王燦發告訴記者,必須在各級政府中間明確環境保護優先。原來重經濟輕環保的觀念現在應該轉變成環境保護優先,在考核領導幹部的時候不看GDP而看環保質量是否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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