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原人大代表李淑媛表示,最大的阻力還是收費的收益太大了,錢太多了。你這麼想,你就說它的這個如果是12.6萬輛,大車、小車,你平均一輛車10塊錢,多少錢?126萬,每天收126萬,你想想,它一天收多少錢。2005年就12.6萬輛,現在就得30萬輛。這個公共收費站就跟印鈔廠一樣。
儘管對通過轉讓經營權來延長收費期限的做法,李淑媛非常不滿,但卻符合現有法規的規定。而正在徵求意見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卻讓李淑媛看到了改變這一現狀的希望,在這個修正案中,規定轉讓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權,不得提高收費標準,而且申請延長收費期限也不能超過5年。
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教授賈順平表示,政府還貸公路本來的收費年限就短,規定的是15年到20年,最長是20年,20年他再轉讓加一個5年的話,是25年,所以還是低於那個經營性的那個,經營性的最長是30年。
專家質疑:新規為高速路超期收費“開後門”
儘管《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讓我們看到了政府對限制高速路收費延期過長所做的努力,但也有一些內容,例如把養護費用納入收費依據、公路改擴建可調整收費年限等規定,被專家普遍認為是不利於普通消費者的,甚至有可能讓高速公路從長期收費變成永久性收費。
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中,有這樣一項內容,就是高速公路還貸、經營期滿後,高速公路仍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專家表示,這就意味著為高速公路的“無限期”收費留了一扇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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