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官”最長17年
早在1986年,劉志軍就已開始向下屬“賣官”。
根據司法材料,鐵路系統六名官員都曾向其行賄,謀求提拔任用。雖然人數不多,但每次“賣官”都發生在鐵路系統重要崗位上,部分官位甚至被幾次倒手,反覆套利。處於“官市”上游的劉志軍,賣官行為都發生於其任職鐵路分局一把手和鐵道部官員時期。不少涉案官員都是在行賄四五年後,方獲提拔。
檢方指控,1986年,時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劉志軍,接受該局多種經營辦公室經濟開發部副經理劉敏霖請托,為對方職務晉升“開綠燈”。
此後,劉志軍仕途一路走高,離開武漢。他對劉敏霖的賣官生意並未因此中斷,而是持續了17年。案卷顯示,劉志軍分別在鄭州鐵路局副局長、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任上,三次幫忙提拔劉敏霖,使後者官至武漢鐵路煙草專賣局局長。劉敏霖先後28次給予劉志軍錢款,折合176.56萬元。
25年內,劉志軍沉浮宦海,數度升遷,從中南地區一個鐵路分局的局長,最終成為鐵路王國最有權勢的人。武漢涉水“官職買賣”後,劉志軍將此類交易於北京、天津、哈爾濱、長春、柳州和南昌多地複制。
與大規模賣官案件不同,劉志軍向下賣官並非事前明碼標價,而是基於裙帶關係、任人唯親或謀求好處費的偶發個案。在行賄劉志軍的買官者中,都與其在工作上有過交集。
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是劉志軍提拔的另一名武漢舊交。自1999年起,十年內邵力平陸續向劉志軍“進貢”七次,折合744.15萬元。這也是劉志軍涉嫌的最大一筆“賣官”賄賂款。邵因此得以橫跨鄭州、柳州和南昌三個鐵路局,且每次都坐上各局的第一把交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