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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調查:賣官結成朋黨 出事集體施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7 18:12:12  


 
  朋黨“賣官”潮

  在劉志軍涉嫌受賄的兩項指控中,均涉及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作為劉志軍的昔日盟友,如今他已是一名階下囚。

  1997年,時任哈爾濱鐵路局黨委書記何洪達第一次行賄劉志軍,從此進入劉的利益鏈條。五年內,他先後給予劉志軍10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2.77萬元。在劉志軍的幫助下,2000年4月起,何洪達先升至哈爾濱鐵路局局長,2004年又調入鐵道部任政治部主任,追隨劉志軍。

  幾乎在買官的同一時間,何洪達開始套現手中的權力——賣官。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分析,通過買官走上仕途的幹部,頭腦中天然留下買賣官職的規則。因此,買賣官職案件通常是窩案,在職的官員希望通過“買官”獲取更大的權力,官職在其眼中成為商品,為了收回此前的成本,則通過“賣官”將手中的權力變現,形成邊買邊賣的大規模官職交易潮。

  與劉志軍採取的方式相同,何洪達的賣官行為均發生在其任鐵路局“一把手”之時,且多次騰挪相同職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判決書認定,何洪達任哈爾濱鐵路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1997年至2004年,他先後幫助過哈爾濱鐵路局的六位基層和中層幹部在該局內部升遷,包括自備車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宮建秋、運輸處原處長郝雪斌、牡丹江分局原副局長王長東、貨運營銷處原副處長周長勝、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費聿濱和哈爾濱鐵路局社保中心原副主任常永勝。

  何洪達作為哈爾濱鐵路局這一北方重要樞紐的局長,在賣官途中通吃該局及相關單位的多個職務,影響力遠至鐵路司法系統。而自備車管理辦公室主任、黑龍江虹通運輸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哈爾濱鐵路局總調度長等熱門職位更是被他出賣數次。

  依次分析何案的“買官”主體,多是哈爾濱鐵路局下轄單位不同部門的副職,行賄何洪達希望由“二把手”提成“一把手”。參考劉志軍與何洪達向下“賣官”的經驗,“一把手”在組織人事方面才有決定權。因此,何洪達“賣官”是鐵路系統“官市”向下游的又一次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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