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仍有不少人擔心,聘任制的“瓷飯碗”可熬成“鐵飯碗”。
竹立家介紹,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或者連續簽訂兩個固定期限合同後,再次續簽,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考核走過場,那麼聘任制公務員很容易拿到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沒有違背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繼續履行。聘任制公務員雙方約定的條件,其實就是人社部規定的年度考核。如果考核考不出‘不稱職’或‘基本稱職’,合同就要延續。”竹立家說。
其實,委任制公務員也並非“終身制”,根據《公務員》法,當事人出現“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五種情形之一的,就將被辭退。
董克用曾指出,正由於考核走形式,導致其退出機制生銹。
“只有委任制公務員也能通過考核可進可出,那麼整個公務員制度才能變成一盤活棋。”竹立家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