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2
蓋陽光房防雨隔熱
很多居住區樓頂“生”出了些小屋,稱“為防雨隔熱”,但卻沒有經過規劃許可,影響整個居住小區外觀,妨礙其他業主利益。“最牛違建”人濟山莊頂層的假山,業主也辯稱“為防雨隔熱”。
在大興區綠林苑小區,21棟居民樓的樓頂,也有16棟私自在樓頂搭建了陽光房,違建業主給出了同樣的理由。
“因小區老舊,頂層下雨天容易漏水,蓋陽光房以後就省事了。”小區居民李先生說,他住在頂層,加蓋陽光房是為了解決房屋漏水問題。住在6樓的居民,夏天不但熱,汛期還總漏雨,而搭建了陽光房後,既能隔熱又能防雨。
同住一個小區的底層業主則表示,加蓋的陽光房肯定會影響到樓房整體的構造,縮短房屋壽命,萬一出現嚴重的安全問題,後果將不堪設想。
對於綠林苑小區的違建,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業主開搭陽光房時,物業曾多次予以制止,但都沒有任何效果。“每次執法人員一來,施工就停。可城管一走,人家就馬上開工。久而久之,違建就都成了型。”
“成功拆除違建的案例也有,但為數不多。”物業工作人員說,拆除頂層的違建不同于底層,執法人員首先得進入業主家中,但往往這一關就很難邁過。另外,拆除一些高層樓頂的違建還存在很大的風險。拆除時不僅要考慮到房屋外觀和使用,還要保證工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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