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副主任王瑋也在做客北京城管廣播“城市零距離”時表示,樓頂加蓋的違建陽光房,一方面是改變房屋結構,存在承重等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在特殊天氣如大風情況下,樓頂加蓋建築容易被大風掀起,落下傷人。
還有一部分底層業主加蓋的原因聽起來有些“無厘頭”。家住朝陽區慧谷陽光202號樓的趙先生就表示,很多人加蓋陽光房是為了攔截高層居民向下扔垃圾。
“煙頭、酒瓶和積水,想不搭都難。”趙先生說,一層有自己的院子本是好事,可是住在高層的居民經常向下扔垃圾。他說,他也很想跟風搭建一處陽光房,“那樣就不用再每天打掃庭院,撿樓上丟下來的煙頭和酒瓶了。”
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理由聽起來合理,但並不合法,確認為違建的,都應拆除,否則會產生跟風效應,底層業主都會加蓋。
◎原因3
開發商誘導蓋違建
“買房贈送面積,一層送小院,高層送露台,交付後可以自己加蓋。”這是很多新樓盤的銷售員推銷房源時的慣用詞。
房山區芭蕾雨悅都小區,幾乎每一棟樓都有私自搭建的陽光房。在本市嚴厲打擊違法建設專項行動以來,該小區10多戶陽光房已陸續拆除。然而在約談加蓋違建的業主時,多名業主表示,買房時銷售員已承諾可以加蓋陽光房,算是買房贈送面積。但對此,開發商方面予以否認。
同在房山的原香小鎮小區,是一個歐式建築小區,在購房時,小軒(化名)也收到了類似的承諾,“外凸的陽台都沒算面積,買了之後可以自己封裝,算是贈送的面積。”事後小軒經了解發現,將凸出的陽台封裝起來,也算是違建,並不符合規劃許可。
房山區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如果有銷售員在售房時承諾可以加蓋違建,買房者千萬不要被忽悠,因為所謂的贈送面積,多是不在規劃許可范圍內的。對於業主反映的開發商承諾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如果業主有證據證明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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