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2日電/近日,教育部網站公布6所部屬高校制定的大學章程草案。這是去年《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實施後,首批提請教育部核准並公示的高校章程草案。
《新京報》報道,高校章程被賦予高校“憲法”的地位。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教育主管部門一直要求高校制定章程,對依法自主辦學、建設現代大學制度,“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等具有積極意義。
截至目前,除了今年提請核准章程的6所,全國1600多所公辦高校,制定章程的僅有幾十所。又由於在制定章程時,《暫行辦法》未出台,沒有具體標準,有的章程並不符合現代大學制度要求。
即使是近期公示的6所高校章程,反饋結果也褒貶不一。有專家認為形式意義可能更大;另有專家稱其是“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向前走的一小步”。
2007年啟動,11次大修,2012年定稿。
這是東南大學章程草案,歷經的“磨難”。
“第十一稿與第一稿有天壤之別。”仲偉俊形容6年的艱辛。仲是東南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也是該校章程制定小組的召集人。
2012年,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全面推動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有專家解釋,教育部希望更多高校制定合規的大學章程。
直至8月12日,只有東南大學和其他5所部屬高校的草案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檢閱”。
對於這6部提請教育部核准的章程,不少教育界人士認為,其大同小異,核心問題沒有突破,未擔起“高校去行政化”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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