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9日電/江蘇徐州的沛縣,漢高祖劉邦的故鄉,近日,因全國首例養父母狀告親生母親索賠案,引得各地媒體紛至沓來。
《法制周報》報道,1993年,沛縣人張彩虹在表哥魏成河家生下兒子,卻被表嫂張藹玲告知孩子夭折。
2010年9月,她離奇見到“死而複生”的孩子。但孩子很快被養父母劉廣玉、張永雲轉到外地上學失去聯繫。
2010年10月21日,她以兒子被拐為由報案,卻收到公安機關“已過追訴時效,不予立案”的告知。直到兩年後,在志願者以及網絡打拐紅人老魏等人的幫助下,張彩虹再次找到了兒子。
母子再相見,本以為生活將回歸平靜,但今年8月29日,張彩虹卻意外收到法院傳票,她被孩子的養父母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
9月25日,此案在沛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作為湖南唯一入庭參與旁聽的媒體,《法制周報》記者全程記錄了庭審過程。一場因愛恨衍生的的權利和義務之爭,拷問著我國現行《收養法》和《刑法》。
表哥表嫂是人販子還是好心人?養父母是收養大恩人還是“拐騙盜養”人?張彩虹是自願棄子還是苦苦尋子?近日,記者深入沛縣,揭開張彩虹尋子背後的疑雲。
聽聞孩子“丟了”,張彩虹痛哭流涕,她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始終杳無音訊。絕望之下,她只身前往東北,在牡丹江畔,極度絕望的她曾幾次投河自殺。
2010年10月21日,張彩虹來到沛縣泉山公安分局報案:兒子被拐騙。但公安機關認為,此案發生在10多年前,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此案已過追訴時效,不予立案。
今年8月29日,張彩虹收到法院傳票,孩子的養父母把她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我和我被拐20年的兒子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張彩虹更多的是憤怒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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