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編者按:4月29日,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許正中接受人民日報專訪,並應邀作客人民網,圍繞如何整治政府“亂作為”、如何讓政府更好發揮作用等問題,暢談他的觀察與思考,進行客觀理性的深度解析。
提高政府效能
要把好事辦好
記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減少行政審批,解放社會活力和激發社會創造力。那麼,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內涵是什麼?
許正中:關於法治政府,有三個很重要的標誌。首先,政府的行為必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規範在法律的框架內,權非法授即為違法。其次,在如何行政過程中,法治政府要求盡量減少公務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自主裁量權。也就是說,公務員授權有限,但行權充分,要嚴格規定公務員的權限範圍,既不能越權違規,也不能不到位、不作為。第三,法治政府依照的法律是動態的。要根據人們的需求和預設的公平程序,特別是根據社會條件的變化對法律進行修改。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務。即使強調政府在市場經濟中必須發揮重要作用,但在如何提供公共服務的問題上,是通過市場手段還是政府直接提供也需要具體分析。現代社會中,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是一種社會普遍服務。所謂社會普遍服務,就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要均等化、全覆蓋、可獲得、可持續、具有公正性。
《決定》中提到兩個很重要的詞,一個是政府公信力,另一個是政府執行力。其實,政府最大的無形資產就是公信力。政府若失去公信力,必然要導致“塔西佗陷阱”。塔西佗是古羅馬的一個哲學家,他發現,假如政府失信於民、沒有維護好它的公信力,無論你說得是對還是錯,幹的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他都不信任你,這樣就會產生社會危機,這一點需要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提升政府執行力的實質就是提高政府效能。效能政府絕不僅僅強調在執行中央政策的時候要多快、多努力,更強調執行政策時如何做到更精准,取得更好的效果,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把好事辦好”。
那麼,如何構建善治高效政府?我認為,當務之急要開出一本“居民手册”,將居民應該得到的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標準以及如何得到這些公共服務,悉數印在手册中,事先告訴每個居民和其他在華生活的人。如果你沒有得到相應的服務,就可以找政府進行申訴,政府就應當根據標準提供給居民。這樣可有效避免“塔西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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