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人懷疑,下海幹部中可能有兩種人:一是“洗錢”者,即利用下海將官位上以各種方式撈取的“黑錢”淨化。二是“權力兌付”者,即幹部在“下海”之前已經用權力給足了老板們好處,懾於黨紀政紀法紀,沒有將權錢交易及時兌現,留待“下海”之後兌付已經談妥了的回報。於是,權力變成了一種“期權”。有人質疑:商業人才價值需要市場的檢驗和評估,有的辭官下海者憑什麼初來乍到就能拿50萬甚至更多的年薪?!如果假給,則有洗錢的嫌疑;如果真給,則難免期權兌現的嫌疑。
幹部下海是一種敗德行為,還是一種社會進步
主持人:有人認為,幹部辭職下海,不僅會給本地或本部門的工作造成被動,而且從人才培養、管理角度來看,對國家和集體造成的“隱性損失”也是巨大的。對此,您怎麼看?
李春成:這個觀點往往能得到很多人的共鳴,尤其是黨政機關幹部和比較看重忠孝傳統的老百姓。他們往往比較強調“知恩圖報”、“從一而終”,強調“公”高於“私”、集體優先於個體、紀律超越權利。因此,幹部下海就被視為缺乏組織紀律觀念、見利忘義、缺乏忠誠感。這種觀點的背後實質上是一種“官本位”、“政府本位”,似乎只有“當官”才能為公共利益服務,只有政府才是人民利益的唯一的合法的代表。基於這樣一種假設,幹部下海就等於由公而私,等於拋棄公共利益專營個人利益。總之,持這類觀點者認為,幹部下海是一種敗德行為。
與“敗德行為”論相反,有人認為,機關幹部能辭官下海,本身就是一種進步。首先,幹部下海是對“官本位”思想強有力的挑戰,對於人們解放思想、正確對待公共權力無疑是一貼好藥。其次,幹部下海對於社會進步也有深遠的意義。此外,幹部下海“對改造中國文人身上的官場人格是有利的”。通過這種典型的社會角色轉換,可以促進人們的價值觀念的轉換——由權力價值中心變換成金錢價值中心,深化對誠信價值的認識。
幹部下海引起的組織管理困惑
主持人:幹部辭職下海,給所在單位的組織管理工作帶來了哪些影響?
李春成:除個別以外,絕大多數幹部下海都得到了原來所在單位的批准、組織部門的同意。實際上,組織領導的態度取決於他是怎麼看待和權衡幹部下海的利與弊的。
最為贊成幹部下海的,是那些為了發展地方經濟或精簡機構而出台“紅頭文件”鼓勵甚至強制公務員下海(經商、創業、打工)的地方政要;其次是那些“開明政要”,儘管他們並不出台文件或指示呼籲甚至強制公務員下海,但如果下屬自願提出下海,他們不是阻攔而是鼓勵和支持。譬如,習近平在任福建省省長和浙江省委書記時,對其下屬福建省信息產業廳廳長、黨組書記游憲生2000年的下海和浙江省地稅局總會計師徐剛2003年的下海,都持一種開明的理解和支持態度。在接受CCTV記者訪談時,習近平說,幹部下海就業是他們的一種選擇權利,“政府對幹部的選擇和幹部對事業的選擇是雙向選擇”。
支持者試圖通過幹部下海實現的目標,譬如地方GDP的增長、民營經濟的發展、官員觀念與知識的更新、市場經濟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提升、機構人員的精簡等,也都是反對者所欲求的。然而,反對者主觀預測和臆測的各種損失和危害,如精英人才流失、影響市場公平、洗錢、權力期權化、權力資本化等,也是存在的。
主持人:可見,幹部下海既有利又有弊,鮮明的支持或反對態度都會遇到價值困境。
李春成:正因為鮮明的支持或反對態度都會遇到價值困境,所以,很多組織領導採取中立的態度,其基本做法是“盡量挽留但不強求”。然而,這種態度最多只能從心理上安慰態度持有者,比較消極和被動。而且,除非組織領導真正能夠將幹部下海的利弊等量齊觀(置之度外是不可能的),否則,不是中立,而是傾向於反對的無奈。從責任的角度來講,中立者也許能免除其“主觀責任”,但“客觀責任”還是難免。因之而起的是與支持者或反對者同等的客觀價值權衡,和一個特別的主觀倫理困惑:“我既未支持也未反對幹部下海,為何要我為幹部下海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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