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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監獄減刑潛規則:有人入獄前就規劃減刑路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2 15:25:57


  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7月11日上午9點半,女富商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公開開庭審理,吳英的父親、妹妹列席旁聽。最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吳英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減刑至無期徒刑。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在中國,絕大多數減刑、假釋案件採用書面審理,開庭的,可謂鳳毛麟角,曾為吳英擔任辯護律師的楊照東表示,這次開庭“比較少見”。而這次廣受關注的公開審理,或許緣於中央政法系統嚴控刑罰變更執行的階段性重點。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下稱“規定”)、中共中央政法委《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下稱“意見”)先後出台,重點監督職務、金融、涉黑三類犯罪的刑罰變更執行情況,試圖杜絕“‘有權人’‘有錢人’被判刑後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等現象”。

  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開始在全國範圍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截至5月底,已發現違法線索188件,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同時,立案查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

  《意見》寫道:“對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不正當手段企圖獲得減刑、假釋機會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監獄裡面的事,尤其是減刑,操作空間很大的。”上海律師何俊明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06年以前,他在江西某監獄擔任了20多年的獄警。

  監獄裡對服刑人員的監管,主要依靠“計分考核”進行,即獄警根據監獄內各項規定以及服刑人員的表現,對其加分或減分。分數多寡,將直接關係到服刑人員能否獲得減刑、假釋等刑罰變更待遇。

  計分考核從1980年代起逐步成為中國監獄最重要的管理方式,以1990年的《司法部關於計分考核獎罰罪犯的規定》為基礎,其初衷是為了量化服刑人員的改造表現,激勵他們生產和學習。然而,當這項政策在監獄這個極為封閉、管教人員處於絕對權威的情境下執行時,便不可避免地產生了暗箱操作,或權力尋租。

  “舉個簡單的例子,張三和李四打架,王五出手制止,誰該被加分、誰該被扣分?如果這是司法警官學院的期末考題,答案很清楚;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完全不一樣。”何俊明說,“張三、李四很可能不會被扣分,王五可能也不會獲得加分,具體操作全憑管教說了算。”

  監獄內的計分主要分為生產改造分和思想改造分。前者沒有限制,只要足額或超額完成生產任務,就能得分。思想改造分則種類繁多。比如:在何俊明工作過的監獄,服刑人員每作一次思想匯報,可得0.5分;一篇能被監獄黑板報刊登的反思、悔過性的文章可獲得與所刊登媒體級別相應的獎勵分數;服刑人員向前來監獄參觀人員做警示教育的,也可獲得相對較高的分數。

  但真正有“操作空間”的,也正是思想改造分。在何俊明的印象中,思想匯報是幫助服刑人員造假最常用的手段,“我很少見到思想匯報分是真實的,絕大多數是管教人員編的”。為了防止計分水分過大,監獄後來規定,每人每月的思想匯報分數上限為2次。

  參與警示教育與向監內報刊投稿相對較公平,但是,一般能從這兩項中獲得加分,須文化水平較高、寫作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較強,“多是職務犯罪的罪犯”;普通的盜竊、搶劫、強姦等刑事犯,幾乎沒有能力通過這些渠道獲得加分。

  與此同時,思想改造分也有上限。在一個有100多名服刑人員的分監區,一般每月只有幾百分的獎分指標。這些分數給誰,裁量權完全在監獄管教人員手裡。每積20分可以獲得一個“表揚”,對應的是20天的減刑。

  何俊明舉例說,在張三李四打架的案例裡,原本應該落在打架者身上的懲罰,可能會被挪到即將刑滿釋放、不在乎計分考核的服刑人員名下;原本應該留給制止打架者的獎勵,也可能被安排到關係戶頭上。這些分數的確定,既沒人監督,也沒人追查,一旦記到考核表上,更成了板上釘釘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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