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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監獄減刑潛規則:有人入獄前就規劃減刑路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2 15:25:57


 
  “這種做法合理合法,沒有風險。監獄也希望服刑人員能有點盼頭,穩定心態,只要分數夠了,都會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何俊明說。

  相比減刑,假釋則嚴格得多。據何俊明觀察,他所在的監獄,每年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的人數大約占總人數30%,但法院裁定准許假釋的只占提交建議的5%。占比例最小的是暫予監外執行。不過,這也是唯一無須提交法院裁定的刑罰變更。

  北京師範大學的吳宗憲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想鑽保外就醫的空子無非兩種途徑:一是服刑人員通過吃藥等手段偽造病症;二是聯合醫院對診療結果造假。二者手段都很容易被人發現。何俊明身邊曾經有人因為串通醫院、偽造保外就醫的醫療鑒定受到處罰,這也是他親眼見證的極少數獄警受到懲處的個案。“像思想匯報分那類的造假根本沒人會管,但是醫療鑒定造假,是有據可查的。”何俊明說。雖然如此,廳局級以上官員保外就醫的情況依然屢見不鮮。僅今年以來,就有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廣西陽朔縣原國土局局長石寶春等,被曝出以保外就醫之名逃過了牢獄之苦。

  駐監檢察室

  監獄並非自成一統,制度設計上,有一個部門專門監督監獄在執行過程中的行為——駐監檢察室:一個在監獄內部辦公的地市級檢察院派駐機構,負責人級別僅比地市級檢察長低半級。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其中規定,駐監檢察室3項重要職責是:受理服刑人員的控告、舉報和申訴;對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實行監督;對監獄局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實行監督。實施後兩項職責時,監獄提交的減刑、假釋建議書,法院做出的減刑、假釋裁定,都要抄送副本給駐監檢察機關,駐監檢察人員可對這些材料審查並提出意見。

  一位北京市檢察系統人士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駐監檢察工作是同行們公認的苦差事。一是監獄內的辦公環境既不自由也不舒適;二是鑒於機關之間的協調關係,做事時總要把握分寸,“不能有一說一”。

  上述人士曾到北京市內的某駐(看守)所檢察室辦事,炎炎夏日中,所內的在押人員正在集體剝蒜,滿樓都是刺鼻的味道。一名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半邊臉被打成青紫色,駐所的檢察人員不僅不詢問是否存在體罰、虐待、刑訊逼供等情況,還替看守所內的工作人員找借口。

  駐監檢察人員不設輪崗制度,長年在同一所監獄工作,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何俊明說,他在做獄警時,就曾見過法院、駐監檢察室向監獄輸送“關係戶”;做律師後,他又遇到過西部某省服刑人員向駐監檢察室舉報獄警,之後被檢察人員封口的案例。

  “其實在今年之前,我們一直在做的就是前邊的審判階段轟轟烈烈,後邊的執行階段就靜悄悄的,很多暗箱操作正是利用了監獄的封閉性。但現在,對執行的監督已經成為一個階段性的重點任務。”刑法學專家盧建平說,“或許,今年兩項新規的出台只是一個權宜之計。但至少,它能達到一個最直接的效果——狠刹一下與減刑、假釋、監外執行有關的各種歪門邪道、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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