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中國的智庫建設提出六條建議。
首先,政府要為“智庫市場”主動創造需求。 現在從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定期地召開專家座談會,探討當前形勢與對策,已經成為政府與智庫溝通的重要機制。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和各重要決策部門都應該建立一些常規性的機制,選擇性地接收智庫的研究報告,直接聽取智庫專家的意見。這些機制對於民間智庫尤其重要。
其次,政府可以採取一些財政措施增加智庫的資金供應。 在稅收上可以提供一些優惠鼓勵公眾和機構向智庫捐款、提供資助。當然,財政也可以增加預算直接支持智庫的發展,包括提供資助支持官方和非官方智庫的機構建設,或者設定一些定向資助項目,集中研究當前重要的經濟、社會問題。
第三,智庫也要進行機構改革。 官方機構和社會科學院應該相對獨立於黨政系統,一些政府部門的政策研究能力有限,本位主義嚴重,應該予以大力精簡,同時要杜絕政府部門辦智庫,防止部門利益操控智庫的政策主張。高校辦智庫需要解決經費和編制問題,政策研究與學術研究的要求、產出不一樣。既然要辦智庫,就應該在人員要求、工作量考核和升級標準方面做出相應的安排。對於民間智庫則應該大力降低准入門檻。
第四,智庫行業需要建立高標準的行為規範。 不過政府最好不要指定專門的智庫主管部門,維持秩序的責任可以由媒體、市場與司法來共同承擔。智庫工作要盡可能地保證獨立性,智庫應該公開全部資金來源。如果一個智庫違反獨立性的立場,甚至淪落為特殊利益集團的游說機構,它的市場聲譽就可能受到影響,政策主張就會失去可信度,籌資也會遇到困難,嚴重的可以由司法部門介入調查。
第五,優秀智庫領導者的遴選至關重要。 智庫領導者不同於政府部門負責人,也不同於學術帶頭人,而應該是智庫企業家。這個領導者必須同時具備組織管理、籌款和與政府溝通的能力。我國高校系統大多按學術水平選拔院校領導,重點高校還形成了院士才能當校長的潛規則,其實對高校發展十分不利。智庫建設中一定要盡量避免這個問題。
第六,不要鼓勵智庫排名,政府也不要試圖設立統一的智庫考核指標。 智庫的評估應該留給董事會、出資人和決策者來做,智庫應該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過度重視智庫排名或者考核指標,只會鼓勵智庫做一些跟政策研究無關的事情,比如增加媒體曝光度或主動要求領導批示等。另外,國內有些智庫自己發布排名,而且把自己排在前面,明顯存在利益衝突。智庫的工作重點還是應該放在政策研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