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建說:“某些第三方校園借貸平台利用學生金融知識的匱乏以及追逐時尚電子產品的虛榮心態,鑽監管的空子,打法律擦邊球,通過學生的非正常消費獲取暴利。”
但是,網絡分期平台的從業者則認為,網絡貸款行業本身並沒有錯誤,有市場需求就有相應產品的產生,學生本身自制力不足也是釀成“校園貸”悲劇的原因之一。
“目前信用體系還不完善,網貸平台在推廣的過程中會有漏洞。有關部門應該對平台加強監管,借貸平台要對大學生貸款資質進行較為嚴格的審核,對虛假信息審核不實的,平台也要承擔責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建議。
河南省金融辦調研員高明華表示,目前對於校園網絡借貸,沒有歸口管理的部門,如果想歸口,應該算作銀行業務。2015年7月,十部委出台《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明確網絡借貸業務、互聯網信托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但截至目前,河南省銀監會尚沒有相關的具體方案出台。
網絡分期平台的從業者建議,一方面,貸款公司的准入門檻應該提高,比如一些貸款利率高、催收手段極端的小公司應該嚴格取締;另一方面,應該限制網絡貸款的利率,不能高於一定水平,特別是針對大學生的網絡借貸利率要有明確的界限。最重要的是,貸款平台在借貸時要明確大學生的資金用途,確保這些錢確實能被合法利用。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