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開展幫扶教育。依法設立教培中心,教育挽救有輕微犯罪行為或違法行為人員,消除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影響,避免其成為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犧牲品,努力將恐怖活動消滅在未發之前、萌芽狀態。目前進入教培中心的學員有三方面人員:一是被教唆、脅迫、引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人員。二是被教唆、脅迫、引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有現實危險性,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主觀惡性不深,能夠認罪悔過,依法可以免除刑罰,自願接受培訓的人員。三是因暴力恐怖、極端主義犯罪被定罪處刑,刑滿釋放前經評估仍有社會危險性,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在刑滿釋放後進行安置教育的人員。對第一、第三種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進行幫教和安置教育。對第二種人員,則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打擊少數、挽救多數,將認罪悔罪、自願接受培訓作為寬大處理的條件,在依法免除刑罰後對其進行幫教。
教培中心是依法設立的教育培訓機構。通過與學員簽訂培養協議,明確約定培養目標、培養方式、結業標準、考核方式,在學員考核達標後頒發結業證書。教培中心設置了以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知識、職業技能和去極端化為主要內容的教學課程,配備了骨幹教師、資深職業技師,統一制定教學方案、編印教學材料、建設講課系統,分類施教、因人施教,實現授課學習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在學習培訓過程中,實行由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到學習法律知識,再到學習職業技能的正向進階。
針對部分學員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受教育程度低,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差,接受現代知識、交流交往能力弱等問題,教培中心充分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為其提供學習條件。通過教育培訓,學員們提升了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拓寬了獲取現代知識和信息的渠道,認識到學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才能更好適應現代社會發展。
針對學員普遍缺乏法治意識的問題,教培中心將學習法律知識作為培養學員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的關鍵環節。聘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許多學員以前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將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歪曲炮製的“教法、家法”當作行為準則,無視國家法律,甚至干擾破壞法律的實施。通過學習,學員們普遍認識到作為國家公民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按照憲法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