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探索出反恐、去極端化的有益經驗
新疆的反恐怖主義、去極端化鬥爭,在吸收借鑒國際社會經驗的同時,堅持從中國和中國新疆的實際出發,把保障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從徹底解決各種深層次矛盾入手,積極探索依法打擊防範恐怖主義和去極端化的有效路徑,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族人民免受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侵害,形成了一套經驗和有效辦法。
——堅持依法打擊恐怖主義與保障人權相結合。保安全才能保人權,不反恐就不能保人權。依法打擊恐怖活動,保障各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對人權的最根本保護。曾經一段時間,新疆恐怖活動多發頻發,嚴重破壞了安定祥和的秩序、團結進步的氛圍,肆意踐踏了新疆各族群眾的生命權、健康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面對恐怖主義暴行,新疆果斷採取依法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措施,始終保持對恐怖勢力的威懾態勢,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人權免受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侵害。目前,新疆已連續2年多未發生暴力恐怖案件,包括危安案件、公共安全事件在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極端主義滲透得到有效遏制,社會治安狀況明顯好轉,人民生活安寧祥和。2018年,新疆旅遊業呈現“井噴式”增長,共接待境內外遊客超過1.5億人次、同比增長40%,其中外國遊客240.32萬人次、同比增長10.78%,旅遊總消費2522億元、同比增長41.6%。與此同時,新疆還十分注意在反恐中保障人權,避免因反恐而出現侵犯人權的行為。為此,一方面,新疆不斷加強反恐立法工作,保障反恐在法治軌道上進行,依法打擊恐怖主義行為;另一方面,堅決防止因反恐而發生限制新疆各民族人民群眾基本權利的現象,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保障正常社會生活。
——堅持反恐不與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掛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和多宗教並存的地區。一方面,在反恐怖主義和去極端化鬥爭中,新疆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利用宗教進行分裂國家、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動;禁止利用宗教妨礙國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等制度的實施;禁止利用宗教進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防範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動製造混亂、違法犯罪。另一方面,新疆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有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規定。在反恐怖主義和去極端化鬥爭中,新疆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保障。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選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新疆堅持服務和管理並重的理念,不斷加強宗教教職人員培養培訓,不斷拓寬獲得宗教知識的途徑,不斷改善宗教活動場所的條件,信教群眾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得到了充分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