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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反恐、去極端化鬥爭與人權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19-03-18 10:57:55


 

  蓄意製造暴亂騷亂。1990年4月5日,在“東突伊斯蘭黨”的組織策劃下,一夥恐怖分子攜帶衝鋒槍、手槍、炸藥包、手榴彈等武器,糾集200餘人攻擊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陶縣巴仁鄉政府,劫持人質10名,殘殺武警6人,炸毀汽車2輛。1997年2月5日至8日,“東突伊斯蘭真主黨”策劃、製造了伊寧市“2·5”嚴重打砸搶騷亂事件,殘殺群眾7人,打傷群眾、公安民警、武警198人,其中重傷64人,毀壞汽車30餘輛,燒毀民房2間。2009年7月5日,境內外“東突”勢力裡應外合,組織策劃實施了震驚中外的烏魯木齊市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數千名恐怖分子在市區多處同時行動,瘋狂殺害群眾,襲擊政府機關、公安武警、居民住所、商店、公共交通設施等,共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傷、331個店鋪和1325輛汽車被砸燒,眾多市政公共設施損毀。

  恐怖勢力製造的暴力犯罪案件,一樁樁,一件件,充滿血腥、令人發指。這些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行為,給新疆各族人民帶來了深重災難,充分暴露了其反人類、反文明、反社會的本質。

  四、依法嚴厲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

  堅持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是新疆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重要原則。針對嚴峻複雜的反恐形勢和各族群眾對打擊暴力恐怖犯罪、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要求,新疆對一切侵犯公民人權、危害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的暴力恐怖活動,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新疆的反恐怖主義工作、去極端化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宗教事務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國家反恐法律體系。新疆還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規定,加快地方性法規的立法進程,先後出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為遏制、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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