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認為,反對派經常濫用司法程序,對政府的政策無端進行司法複核,造成不必要的延誤,甚至可能造成憲制危機、立法會停擺和施政癱瘓。“不得提起訴訟”的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愛國的反對派仍有參政機會“雙普選”目標不變
落實“愛國者治港”是否意味著反對派已無參政空間?
關於“愛國者治港”,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強調,有兩個政策界限:一是,不愛國的人不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架構或管治架構,不等於說他們不能在香港正常工作和生活,只是說他們不能參與管治。二是,把不愛國的人特別是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外,不等於說把所有的反對派或範圍更廣的“泛民主派”全部排斥在管治架構外。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不能簡單劃等號,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裡面也有愛國者,他們將來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
經過此次修改完善後,香港選舉制度依然具有高度的包容性與開放性。衆所周知,在世界各國,一般只有具有本國國籍者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基於香港的歷史背景和國際大都市特點,基本法規定,只要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即可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全國人大有關規定重申保障永久性居民的這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沒有將其限於中國公民。
新的選舉制度也引入了充分的選舉競爭。根據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報名參選者需要獲得選舉委員會提名,並達到一定門檻。這意味著選舉委員會成員將在確保候選人符合愛國者標准的前提下,會充分考慮民意認受、治理能力等因素,再決定是否讓其“入閘”,從而形成一套愛國人才選拔機制,為選賢任能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鄧飛認為,新的選舉制度將有力阻止亂港分子利用選舉進入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企圖,真正選出真誠擁護“一國兩制”,有能力服務社會及市民而不是搞破壞的人。參選者圍繞服務香港和服務國家的能力和水平,展開良性競爭,有助於提升香港管治團隊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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