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認為,作出這一制度安排就是對區議會去政治化,目的是使其回歸為社區居民服務的設計初衷,而不是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破壞“一國兩制”的平台。
此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另一大制度設計突破是設立了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根據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新設立的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資格。香港特區國安委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向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
在香港原有的選舉管理體系中,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的工作由選舉主任擔任,缺乏一個專項機構對候選人進行完整的資格審查。同時,選舉主任層級較低,不足以承擔資格審查任務。
“香港選舉制度的最大漏洞就是把關不嚴。”劉兆佳直言,對候選人的資格缺乏完備、嚴謹的審查機制,導致大量反中亂港分子混入特區治理架構。
劉兆佳指出,過往負責審查參選人資格的選舉主任沒有獨立調查能力,即使懷疑部分參選人不符合參選資格,也只能通過表面上的公開言行進行調查,並向參選人作出提問。而警方國安處則是從國家安全層面著手調查,選舉主任則不具備這方面的調查能力和資源。
根據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區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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