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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治港”: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始末
http://www.CRNTT.com   2021-05-02 09:27:14


 
  “增加賦權”則指選委會除繼續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任人外,還被賦予兩項新的職能,即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直接參與提名所有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立法會的規模與構成也因此發生變化。根據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從過去的70人增至90人,其中,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40人,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30人,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20人。

  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制度安排,是因為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主要是代表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而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主要是代表行業、界別的利益,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主要是代表地區的利益。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在立法會中占多數,能使立法會更好地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另外,由於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的選民基礎與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的選民基礎相同,因此這樣的議席分配也有利於在立法會中形成穩定支持行政長官的多數力量,促進行政和立法的順暢溝通,維護並落實行政主導。

  至於規定選舉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和參與提名所有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這就要求有意參選的人士除必須獲得自己所在界別或地區的認可外,還必須在選舉委員會各個界別都有一定的接受度。從而確保最終選出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是有較廣泛代表性和認受性、有能力的愛國者,確保其在履職過程中能較好地將界別、團體或地區利益與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結合起來。

  值得關注的是,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地區組織代表”界別分組中沒有出現區議會議員,附件二也取消了立法會中區議會(一)、區議會(二)的席位。這意味著區議會議員在選委會和立法會中的席位被取消。

  “在區議會,反對派隨意推翻此前建制派通過的多項民生工程,漠視民生事務和社區安寧。甚至還有反對派區議員提出一些激進政治口號和訴求,將政治淩駕於民生之上,引起許多市民的憤慨。”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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