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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治港”: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始末
http://www.CRNTT.com   2021-05-02 09:27:14


 
  自全國人大作出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後,很多香港市民自發前往“香港各界撐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選舉制度連綫”在全港各區擺設的街站或通過聯署網頁,簽名支持,表達盼望香港重回正軌、長治久安的心聲。從3月11日至21日,短短11天,就收集到了238萬多個有效簽名。此外,香港紫荊研究院的民調顯示,約七成市民認為完善選舉制度增強了港人對香港前景的信心。

  這充分說明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中央對飽受“黑暴”荼毒的香港社會追求理性、安定的主流民意作出精准回應,也表明全中國人民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具有高度共識和強烈意志。

  針對性進行系統完善 發展特色優質民主

  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共12條,附件二共9條,基本保留了原來的附件一、附件二的名稱、體例和框架結構,內容進一步充實細化,更加具有操作性,特別是針對香港回歸以來選舉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出系統性完善,香港市民廣泛、均衡的政治參與得到更好保障,民主質量將得到提升。

  此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核心是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

  “重新構建”主要包括:一是擴大規模,將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二是增加界別,將原來的四大界別增加到五大界別,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單列為第五界別,在選委會中強化了國家利益的代表。三是分組優化,將原來的38個界別分組調整為40個界別分組,增設“中小企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等界別分組,體現了均衡參與原則,增加了基層利益代表的聲音。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繼續沿用原來的三種方式,包括當然委員、由提名產生的委員和由選舉產生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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