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確定斷續線法律地位是“固有疆域界線”。1999年2月28日,台灣當局發布《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第06161號令),在台灣及澎湖兩島、東沙群島與中沙群島的黃岩島外圍劃出領海基線。該公告的地圖中出現南海斷續線,並稱為“固有疆域界線”。換言之,台灣當局以“官方文件”定義了南海斷續線的法律地位,即“國界線”。“固有疆域”一詞係溯源自台灣當局一直沿用的“1947年憲法”第四條(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前述各項文件各司其職,彼此相連又互補,還有上下的邏輯關係。1991年《國統綱領》表明了海峽兩岸同為中國領土,1993年的《南海政策綱領》係附屬於《國統綱領》,主張斷續線“內”的海域為“歷史性水域”。在《南海政策綱領》指導下,1999年《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的地圖將南海斷續線“這條線”的法律內涵具體化為“固有疆域界線”。透過這三部具有綱領性質的“法律政策文件”,台灣當局解釋了1947年南海斷續線主張與“1947年憲法”第四條(國土)的關係:即南海斷續線“內”的“島礁”(四大群島)以及“水域”皆為中國主張主權的“固有領土”。
(二)“兩國論”出台後台灣當局南海主張的後退
1999年7月9日,台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的兩岸路線一百八十度轉彎,公然拋出“兩國論”定位兩岸關係,引發台海危機。事實上,早在1998年,李登輝當局在其“國安會”中成立了“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小組”(以下簡稱“台獨小組”)開始研究“台獨版本”的“憲法”與國際法理論,並在1999年5月完成一系列的“台獨論述”。涉及南海問題部分,“台獨小組”提出“台獨版本南海論述”,即建議後撤南海權益主張以解體一中原則。在一中原則框架下,台灣與大陸同屬中國,南海主張特別是斷續線的存在,則是兩岸主權聯結的重要組成部分。後撤具體的南海權益主張,包含虛化斷續線的內涵,是解體一中原則的重要步驟。“台獨版本南海論述”的出台,成了島內踐行“法理台獨南海路徑”的首次嘗試。
因“兩國論”拋出後,遭到海峽兩岸的激烈反對。更關鍵的是,美國基於自身利益需要,直接反對李登輝當局的“兩國論”,強力施壓要求消音。④迫於巨大的反對壓力,李登輝當局不敢採取任何實質行動調整南海主張。但不影響“台獨版本南海論述”的持續發酵,後續台灣當局南海主張及作為遂與一中原則越走越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