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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田飛龍論香港秩序與前途
http://www.CRNTT.com   2023-06-13 00:12:21


 
  賢能立法會應建設性監督政府

  中評社記者:您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當前行政主導空前強勢,立法會受到一定抑制和削弱。您認為,未來的行政和立法應該保持一種什麼樣的關係才有助於良政善治?香港立法會議員應該發揮怎樣的作用?

  田飛龍:在新選舉制度下,所謂的反對派整體出局,因此立法會缺乏傳統意義上反對派的結構性制衡。立法會進來了很多新科議員,其中很多議員缺乏政治和政策經驗。同時新制度比較強調行政主導、立法對行政的配合,對政府的監督與制衡強調得較少。因此,我們觀察到新立法會運作時,議員們進行政策研究和政策辯論的熱情、動力有所下降,越來越傾向於對政府所提的議案、法案做簡單的擁護性表態發言與表決。同時,特區政府個別機構與官員顯示出一定的“行政獨大”的制度優越感和政治凌駕意識,對立法會的監督和批評缺乏必要的尊重和吸納,對民主的程序價值和審議價值缺乏認同和耐性,甚至動用“非正式影響力”機制進行干預,從而偏離了基本法設定的行政主導制的規範運行邏輯及對立法民主的憲制保障。

  這樣下去,立法會將會喪失兩個很重要的功能:一是缺失對外的機構制衡功能而日益政治虛化,立法會是由香港基本法所確定的香港民主代議機構,有監督政府的功能,但目前缺乏內生的動力和能力去實際監督政府,這對香港高度自治和整體制度理性成長是一個缺憾;二是缺失內在的代議與民主審議功能,損及與選民基礎的互動信任關係。如果新的立法會不能表現出監督政府以及很高的專業化政策辯論水準,不能很好地發揮代議與民主審議功能,新的立法會議員與選民基礎之間的關係就會變弱,選民會對其缺乏信任感,從而導致新立法會民主合法性的根基不穩,進而使得新選舉制度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遭到社會質疑。因此,行政主導應當依照香港基本法所確定的框架塑造,不能排斥立法會合理、高質量的制衡,也不能排斥香港立法會議員要對選民基礎負責、與選民基礎進行溝通和互動的正當訴求與行動。

  目前,特區政府正在積極主動做事,追求以結果為目標,但積極主動的主管願望不等於能把事情客觀做好。因為管治也是一門科學,需要多個部門之間的制衡,也需要有政策的深度辯論。管治本身是一個理性治理的過程,並不是僅有主觀意願或是被要求去做什麼,就一定能做好。因此,行政主導需有適當的憲制節制意識和制度合作倫理,需對立法會表現出制度性尊重與功能性合作取向,而立法會如果要發揮完整、恰當的憲制性功能,成為中央改革所真正期待的“賢能立法會”,就需要在行政立法關係中走出一條穩健可行的新路。這就需要立法會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首先,必須要加強學習,打鐵還需自身硬,因此要修煉好內功,提升政策研究和政策辯論的水平,要重視調研、溝通與政策學習;其次,要積極意識到配合政府不等於事事依著政府,而是要建設性地監督政府,做政府的“制度諍友”,監督的目的是使政府的法案和議案理性化程度得到提高,更符合選民整體利益和香港發展需求;再次,立法會一定要找到自己的源頭活水和靈魂,這個的關鍵在選民基礎中。無論是選委界別、功能組別或是地區直選的議員,都是要從各自的選民基礎中去溝通、去深挖、去服務的政治代表,這是建立香港立法會長久合法性的基礎工作。立法會的合法性不能僅僅依靠自上而下的選舉法以及一次性的選舉投票就完整確立,還需要久久為功,從多個層面提升表現自己,為民信任,勉力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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