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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中評社 李子寧攝) |
關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意見》規定了1項具體情形和1個兜底項,明確規定,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頑固宣揚“台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看台海和日月潭天新媒體記者:請問公安機關將如何貫徹《意見》打擊“台獨”頑固分子?
陳斌華:這個問題請公安部孫萍副局長回答。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感謝您的提問。“兩高三部”的《意見》為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台獨”頑固分子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準確認定犯罪、正確適用程序等方面,提供了更為精準的指導。
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罪行重大的,尤其要重點打擊、依法嚴懲。
同時,對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法定條件的,經依法核准後,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撤銷案件。
人民法院報記者:“台獨”是分裂國家的嚴重罪行,請問《意見》是如何體現從嚴懲處“台獨”頑固分子的?
陳斌華:這個問題請最高人民法院馬庭長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