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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發布會解讀懲治台獨《意見》
http://www.CRNTT.com   2024-06-22 00:13:47


國台辦與相關部門於6月21日下午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中評社 李子寧攝)
 

  人民日報記者:《意見》提到可對“台獨”頑固分子進行缺席審判,可否介紹具體規定和主要考慮?

  陳斌華:這個問題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張慶彬副廳長回答。

  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謝謝您的提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第三章關於缺席審判程序的有關規定,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的,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對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本章規定彰顯了國家對於打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堅定意志,為嚴厲懲處危害我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

  《意見》對該規定進行了重申和明確,針對的對象是背棄民族大義、背離民心大勢,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台獨”頑固分子。對這些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

  只要我執法、司法機關認定需要及時追訴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那些執迷不悟、冥頑不化的“台獨”頑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只要實施了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我們都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會聽之任之,必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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