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蘇東啟事件。
1961年9月19日,雲林縣“議員”蘇東啟夫婦以“涉嫌叛亂”罪被逮捕。蘇東啟為雲林縣“議員”,曾參加雲林“縣長”選舉。落選後,與省“議員”李萬居一起參加“中國民主黨”籌組工作。因當時雲林縣人詹益仁,林東鏗密議組織反對國民黨的組織,圖謀“台灣獨立”,故拉有聲望的蘇東啟加入,並擔任領導,以擴大影響力。1961年1月,張茂鐘在雲林縣詹益仁處商議成立武裝行動隊,草擬了行動計劃。3月9日,武裝行動隊欲乘國民黨第1047部隊換防之機,襲擊兵營,奪取武器。但因消息洩露,台灣“警務司令部”以“涉嫌叛亂”罪,於19日凌晨逮捕了蘇東啟夫婦,並沿線追蹤,陸續逮捕300餘人。1962年5月17日,台灣“警務司令部”以“陰謀叛亂、推翻政府罪”,將蘇東啟、張茂鐘等人判處死刑;判處詹益仁等47人15、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後因雲林縣各方人士關注,雲林縣“議員”全體聯名提出抗議,台灣軍事當局不得不在1962年7月23日發表聲明,承認“原判事實欠明”、“量刑失當”,決定重審。1963年9月25日,台灣“警務司令部”公布複審結果,蘇東啟4人改判無期徒刑。蘇東啟於1976年9月18日獲釋出獄。
其五,“台灣獨立聯盟”事件。
1962年7月,施明德等30餘名青年學生被台灣“警務司令部”以“叛亂”罪逮捕。
施明德,1941年出生在台灣高雄。1962年他是國民黨炮兵學校候補軍官班13期學生,他與其他學生互相串聯,探討台灣前途,主張走“台灣獨立”道路。並成立“台灣獨立聯盟”。其宗旨是“推翻國民黨,建立台灣民主共和國”。約定在台中、高雄等地發展力量。事情敗露後,均被國民黨逮捕入獄。該案牽連200餘人。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1977年獲赦出獄,1978年11月擔任台灣黨外刊物人士助選團總聯絡處執行秘書兼發言人,負責助選團的全部事務。1979年8月出任黨外刊物《美麗島》雜誌社總經理,因同年底高雄事件被台灣當局通緝,逃亡26天後被捕。1980年1月被判無期徒刑。1990年5月由李登輝特赦出獄,隨即加入民進黨並任顧問,還當選新成立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1990年10月與許信良爭奪民進黨第五屆黨主席失利後,創建“新台灣重建委員會”。1993年2月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召集人,11月代理黨主席。1994年5月,當選民進黨第六屆黨主席。1992年、1995年、1998年連續當選台灣“立法委員”,1995年11月任亞洲自由政黨聯盟主席。1996年3月因“總統”選舉失利辭去民進黨第六屆黨主席職務,轉任顧問。2000年11月,因感覺民進黨現行路線與理念漸行漸遠宣布退出民進黨。
其六,“同心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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