顔尹謨等人都是台灣大學、中興大學1963年的在校學生,他們多次討論欲在選舉中建立與國民黨抗衡而最終謀求“台灣獨立”的組織,並與日本的“台獨”組織取得聯繫。1966年,林水泉介紹黃華加入討論,並指示顔尹謨等人散發有關“台灣獨立”的傳單。1966年11月12日,黃華、顔尹謨等人集會,決定將組織定名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薦張明彰為總幹事。1967年1月2日,該組織第三次集會時,通過了組織大綱與誓詞,其宗旨為建立“新國家”,成立“新政府”,重新制定“憲法”、成立“國會”。事情敗露後被逮捕人數多達247人。1969年11月28日台灣當局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等罪名起訴15人。林水泉、顔尹謨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均被判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九,“台灣獨立革命軍”與“台灣獨立黨”事件。
1972年與1973年,台灣當局相繼破獲“台灣獨立革命軍”與“台灣獨立黨”兩個“台獨”組織。
1971年8月,移居巴西的台灣雲林人溫連章抵美國加州接受“都市游擊戰法”訓練。9月,溫連章又赴日本受訓,並被任命為“台灣獨立革命軍”第二組負責人。同年10月,溫連章返回台灣。發展組織並準備開展推翻國民黨政府的暴力行動。1972年1月28日,溫連章等人到野外進行爆破實驗,取得成功。4月因事情敗露溫連章等人被捕。1972年12月29日,溫連章被台灣當局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等罪名判15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均被判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起事件的主角是台籍人鄭評在1971年9月下旬到日本參加“基督教反共聯合會”大會時,認識了“台灣獨立黨”主席施朝輝。經施朝輝介紹,鄭評加入了“台灣獨立黨”,施朝輝委派鄭評回台灣發展組織,展開活動。鄭評從日本返台後,從1972年2月到1973年9月,先後召集6次會議,計劃用武力推翻國民黨政府,包括暗殺政府高級官員,奪取軍械庫、攻克各軍事要塞。1973年10月,鄭評等人遭到逮捕。1974年4月11日,鄭評被以“顛覆政府”罪判處死刑。其他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與堅決打壓“台獨”活動的同時,台灣國民黨當局還採取了打、拉相結合的手法,典型事件就是處理“台獨”分子廖文毅。60年代中期,蔣介石建議成立由海內外各反共政治團體、人士等共同組成“反共建國聯盟”宣稱:“在反共建國過程中,非舉國意志,更加集中,才智更加發揮,行動更加一致不足以迅赴事功,加速勝利。”1964年1月1日,蔣介石在元旦文告中,再次向“台獨”分子發表招降聲明:“不是敵人,都是同志”。蔣介石特派人游說“台獨”分子廖文毅,以分化“台獨”勢力。經過台灣當局的多方努力,1965年3月6日,“台獨”分子廖文毅首先向國民黨當局自首。廖文毅還發表聲明,宣布解散“台獨”組織,放棄“台獨”活動。台灣當局此舉和廖文毅現身說法很快收到了效果。1966年4月,鄭萬福宣布解散“台灣民政黨”;10月,吳振南宣布解散“民主獨立黨”;1971年,廖文耀、簡文介等宣布解散“台灣自由獨立黨”;1972年,辜寬敏、廖春榮宣布放棄“台獨”,回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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