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可繼續強化以國共高層定期會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為發動機、以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為主體、以兩岸高層會晤和官方智庫“二軌對話”為輔助、以民間政治對話先行先試為導向的多元交流對話協商,推動兩岸政治互動拓寬渠道、擴大領域、加強授權、提高層級、增加政治議題比重。一是從兩岸政治互動的實際需要出發,搭建更多高層互動和對話平台,做出更多個案性的、功能性的安排。促使馬當局在兩岸政治互動中加強對台方人員授權,增強兩岸高層互動的權威性。二是以澳門特首“會見台灣方面陸委會主委”的模式,有選擇性地放寬對台實務部門公權力行使的限制,密切兩岸行政部門負責人之間的互動對話,充實兩岸交流合作內容。三是在兩會框架下,加大“經中帶政”議題的比重,逐漸放寬兩岸官員以職銜上桌談判的限制。四是推動兩岸民間政治對話創建(共同搭建)更多有官方背景、有影響力的平台和機制、加強理論創新、擴大探討政治議題的範圍、吸納更多民進黨人士參與、形成更多操作性強的共識與成果、累積更多善意與互信。五是建立兩岸經濟戰略對話機制,以非政治領域的高層對話來推進兩岸政治互動。
路線五:堅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平等協商、務實安排的工作思路,漸進解決兩岸政治難題與分歧
第一,循序漸進推動,切勿急躁冒進。一是先民後官。兩岸民間政治對話就相關政治議題形成共識,再擇機通過兩岸官方協商,簽訂協議。二是梯級推動。按政治議題敏感度、緊迫度、雙方意願、成功可能性的高低,分階段漸次推動。三是穩中求進。條件不成熟時貿然推動,將進一步凸現分歧、激化矛盾、傷害互信。四是化整為零。可考慮將軍事互信機制、和平協議可能涉及的內容合理分割,分開對話,逐個形成共識,簽署協議,條件成熟時形成總協議。
第二,平等對話協商,切勿強人所難。不論是當前兩岸兩會協商、民間政治對話,還是未來兩岸官方政治對話、談判,都要本著平等尊重、坦誠溝通、互體互諒的原則,不搞單邊主義,不強人所難,不強加於人。
第三,合情合理安排,切勿罔顧現實和情理。一是排除分裂。兩岸政治對話不能造成事實上的“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獨”或永遠維持現狀的惡果。二是舍得有度。古語雲:“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18]大陸要有舍、讓的責任、誠意與魄力,最大限度地尊重並滿足台灣同胞的重大關切、利益需求、體面尊嚴,台灣也應將心換心,展現智慧,適時適情適度回應大陸民意。三是符合實際。兩岸對話協商不能以大欺小,以勢欺人,拒不讓步;也不能罔顧現實,漫天要價,毫不妥協。四是排除外力。兩岸政治對話協商,兩岸高層正式會晤,應具兩岸特色,應在一中框架下進行,不應讓第三方介入、仲裁、調停,不應挾外力謀取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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