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省政府機構具體情況:
組建省自然資源廳。將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省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海洋港口發展委員會的海洋港口岸線統籌管理職責,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省自然資源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局。
組建省生態環境廳。將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組建省農業農村廳。將省委省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業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省財政廳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田整治項目、省水利廳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局的漁業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省農業農村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委省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業農村廳承擔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不再保留省農業廳和單設的省委省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將省文化廳、省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文物局改為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遊局。
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民政廳承擔的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保留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將省民政廳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省應急管理廳。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減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省防台防汛抗旱指揮部、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省減災委員會等有關職責整合,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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