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省政府外事辦公室。在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事職責基礎上組建省政府外事辦公室,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保留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專利行政執法指導職責,省商務廳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反壟斷等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知識產權局牌子。組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省政府直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商務廳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融資擔保監管職責,省農業廳的從事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職責,以及相應的風險處置職責等整合,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對外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組建省廣播電視局。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省廣播電視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不再保留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組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省糧食局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能源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不再保留省糧食局。
組建省醫療保障局。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藥械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有關職責,省民政廳的醫療救助職責,省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醫療保障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重新組建省科學技術廳。將省科學技術廳的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科學技術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重新組建省司法廳。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優化省審計廳職責。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省財政廳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以及省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劃入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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