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將省政府辦公廳的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及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管理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電子政務發展、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職責等整合,組建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作為省政府辦公廳管理的副廳級機構。
組建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承擔的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職責,作為省司法廳管理的副廳級機構。
組建省林業局。將省林業廳的職責,以及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省林業局,作為省自然資源廳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不再保留省林業廳。
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委和省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稅務局。
六、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
省人大方面:整合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省政協方面:將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為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省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更名為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省政協科技教育委員會更名為省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不再保留省政協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
群團組織方面: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按照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的要求,進一步優化群團組織機構設置和職責。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性設置。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方面: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結合黨政機構調整,撤並整合職責相近、設置重複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同步劃轉涉改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係,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責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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