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的民主化,“正名制憲”的聲音曾經激起過一些人的激情,有人上街頭,但是絕大多數政治人物選擇走進體制內。一方面否認“中華民國”,一方面卻又要當“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或做官,這種矛盾性使得“分離式台獨者”很快就放棄了要正名制憲的主張。
“正名制憲”不行,就改為“借殼上市”。分離者既然無法爭取到“分離式的獨立”,乾脆就轉以魯迅小說中小人物阿Q的“精神勝利法”為榜樣,宣佈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的國家”,只是礙於國際情勢,暫時同意國號為“中華民國”。然後再加一條但書:任何企圖改變這個現狀都必須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換言之,這些台獨者將“公投”從以前“攻擊式的工具”換為“防禦式的工具”。至於台灣是否已經“獨立”,也是他們說了就算。這就是1999年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精神。
這種自我詮釋性的“口頭獨立”,除了騙騙台灣選民,其實在國際法與國際政治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在與中國大陸互動時,口頭式的獨立不僅無法得到對方的理解,也限制了自己在兩岸關係上的選擇空間。2012年民進黨堅持不承認“九二共識”而遭致落敗,即是明證。
從“分離式台獨”到“分離式獨台”
“分離式的獨立”者於是又想到一些方法,從“借殼上市”轉為“登堂入室”,他們從“台獨”轉向“獨台”(“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他們考慮接受“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與“憲法”,但是用“國民主權”的原則來處理自己的“國家定位”,即“中華民國”的“主權”僅屬於國民全體。陳明通教授就是這種觀點的倡議者,在他的眼中,經由台灣的全面民主化,“中華民國”已經走上了第二共和,其“主權”範圍也已經改變,不再是領土的全中國,而是“國民主權”的台澎金馬。
謝長廷是另外一個代表,他主張可以將兩岸關係定位在“憲法”與“憲法”的關係,以“憲法各表”來處理兩岸關係,但是謝長廷的“憲法各表”有一個核心的概念,即兩岸的“主權是互不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