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簡單回顧一下歷史。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隨之而來的內戰,共產黨控制中國大陸,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成立,“中華民國”政府被迫遷移台北。兩岸從1949年以後處於對峙狀態。初期,兩岸政府均爭取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權益,1971年以後情勢逆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不過,請讀者們先留意,聯合國僅是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而非是中國。原因很簡單,當時有兩個政府,他們都主張自己代表中國。
在退出聯合國後,台北方面力圖革新,經濟發展突飛猛進,但是從未改變“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政治立場。一直到開放大陸探親以後,兩岸進入交流互動以後,台北方面才開始將“‘中華民國’就是中國”區分為兩個層次,在“主權”方面,仍舊持“‘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主權唯一”主張,但是在治權方面,主張“僅及於台澎金馬”,亦即等於同意了中共在大陸的治權。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做出“對一個中國的涵義”的解釋: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管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這一段話提出了兩個重要概念。一是“整個中國”概念的提出,一是區分了“主權與治權”的層次差異。“整個中國”是包括台灣與大陸,亦即是“兩個政府”所管轄的地區。雖然台灣方面主張“主權及整個中國”的“主權唯一”觀點,但是也以各說各話的方式敘述了“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看法。這個概念後來即成為“九二共識”中的“一中各表”。所謂“一中各表”指的是主權的各表,而不是治權的各表,亦即是誰是“整個中國”這個主權代表的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