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堅持從國情出發,在承繼中國法律文化、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10年來,從黨的十六大吹響“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號角,到黨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看得見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被認同的權威”在日益深化的司法體制改革中成為現實。
10年探索10年改革,完成中央確定的近百項兩輪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固然不易,在改革中收獲的經驗啟示尤其珍貴。回顧10年探索歷程,總結10年改革經驗,不僅是推動我國司法工作科學發展的需要,而且是不斷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動中國特色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需要。
啟示一: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全面把握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
司法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強,國內外十分關注,改革的難度可想而知。
“黨的堅強領導,是司法改革攻堅克難的重要保障。”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人士介紹,“從改革措施的調研論證到改革方案的制定實施,這場改革自始至終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進行。”
兩次寫進黨代會報告,三次成為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的主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作出的一系列決策和部署,使人們充分感受到了黨中央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決心,增強了完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信心。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從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出發,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以促進社會和諧為主線,以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為重點……”透過中央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人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所體現的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正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的題中應有之義。
方向是根本,領導是關鍵。司法改革的“方向定位”明確了,其“實現路徑”才能清晰。從“積極穩妥”到“積極推進”,再到“深化”,這是胡錦濤總書記在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對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出的要求。這也折射出我們對司法體制改革的認識在一步步深化,部署在一步步深入,司法改革工作“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總體規劃、分步推進”的基本思路越來越清晰。
正是因為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司法體制改革才得以形成強大的合力。黨的十六大以來,作為黨中央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中央政法委員會始終將司法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的指導、督促和落實,中央還專門成立了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在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組織下,從中央部門到地方,從人大到政協,從專家到基層幹警,從政府官員到普通群眾,從黨內幹部到黨外人士,都參與到了司法體制改革的調研、論證和決策過程,紛紛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正是因為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司法體制改革才得以有力有序地推進。圍繞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從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到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匯報會,一次次會議,一項項措施,使司法體制改革的近百項任務一項項落實到責任單位、一項項明確具體時間表,使整個司法體制改革在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中得以積極穩妥地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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