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王權制
封建制崩潰之后,中古中國先后出現過三種大不相同的治理秩序:第一種是主要存在於東方各國的王權制,第二種為形成於西方、最終一統天下的秦制,第三種是士大夫與皇權共治體制。這三者,古人統稱之“郡縣”,以與“封建”相對。但同為“郡縣”,三種治理秩序間仍然有重大差異。
春秋中期,伴隨著天道信仰之敗壞,封建的禮治秩序開始鬆動。此即孔子所親身經歷的“禮崩樂壞”。繼早先的周王權威衰落之后,公室也即諸侯之權威也急劇衰落,出現了所謂“陪臣執國”的現象,也即強勢大夫控制邦國。他們的控制權不斷擴張,逐漸蕩平封建的階級。最終,正是他們中間具有最為強烈和明確之政治意識與嫻熟之政治技巧的人物,建立和擴張了權力。他們在戰國早中期紛紛稱“王”,王權制就此形成,“權力”(power)正式出現了。
王權制的出現,以天的權威之墜落為前提。因此,王權制時代是世俗化的時代,這個時代的主流倫理學是個體主義、物質主義。在當時流行的主要思想觀念體系中,墨家、道家、法家都以這三者作為設計治理架構、安頓人民生活的前提。只有儒家是例外。
天被驅逐之后,“王”也就順利地宣告自己成為實際控制的疆域內單一的、至高無上的統治者,此即“主權者”。從原則上說,國王直接統治所有人。因而,這個時候,不再存在等級制度,所有臣民在法律上實現了平等。由此而形成“國民”(nation)。並且,由此結合而形成了“主權國家”。
主權國家的根本原則是每個人平等地被國王治理,當然,國王實際上無法直接統治所有國民,因而,國王會雇用官僚,設立郡縣等行政管理體系來管理臣民,由此形成了官僚制與郡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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