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在由武漢地鐵、湖北成套和深圳報業集團三方參加的答疑會上,吳東升曾披露,深圳報業集團和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的總分分差僅為1.85分。記者翻閱招標文件發現,有關公益廣告和合理化建議兩項的評分,滿分各為2分。記者還發現,翻遍招標文件,沒有一處是表明“武漢市政府對公益廣告的要求為10%”的。
“尊重專家評審”成擋箭牌
2月7日下午,記者向武漢地鐵運營公司黨委副書記王濤和湖北成套地鐵項目部部長吳東升提出有關評分方面的疑問,兩人均未做出正面回答。
吳東升表示,首先要更正一下總分分差,“不是1.85分,而是2.51分”。他解釋,答疑會上是臨時決定披露兩公司的總分分差的,當時由一名不了解情況的同事查到後電話通報,其實是一個專家評分中的分差,後來經過仔細查對,最終確定分差超過2分。
當記者詢問公益廣告評分中,有沒有出現“武漢市政府要求10%”這一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示的評分條件時,吳東升先是把招標文件中列明的有關公益廣告的評審辦法宣讀了一遍,然後告訴記者,專家依此辦法酌情給分,打零分至滿分,都是正常的。而王濤則稱:“我們尊重專家的意見,不影響、不左右專家的意見。”
隨後,記者詢問對深圳報業集團公益廣告計劃的評分是否為零分時,吳東升避開話題說:“我從來沒有說過他們得零分,因為職業操守,我肯定是不能透露任何的評標內容。”當記者詢問其他評分事項時,吳東升說以招投標法嚴格規定保密為由拒絕。
記者注意到,兩人在回答媒體採訪時,最常用到的兩個短語是“尊重專家評審”和“不能透露評審內容”。那麼是不是可以透露專家的名單,以便直接去找專家求證呢?《招投標法》只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吳東升告訴記者,武漢地鐵本來其實可以不必對項目公開招標。因為《招投標法》中所規定的應當招標的項目,都屬於投資性項目,即政府要花錢的項目,而地鐵站內廣告資源經營許可權項目,對於武漢地鐵來說是收益性項目,這在法律上還是一個空白。
“招標門”疑雲還有多少未被揭開
不過,即便是一個法律空白,王濤和吳東升也不得不承認,既然該項目進場進行了公開招標,就必須遵守《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記者注意到,在2月7日已經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後,當法定應當保密的期限已過,武漢地鐵和湖北成套仍然對此次評審專家的名單保持緘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