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財政部預算裡不公開“三公”支出也有難言之隱。正如像學者馬國賢所說,依據現行的預算制度安排,“三公”支出根本無法進行統計,即便再公開細化到“目”,也照樣看不到。這樣的解釋聽起來貌似正確,卻經不起反駁。其實,把潛伏在各種預算項目下的“三公”經費單列出來,只不過在預算編制上多了一道程序,原先該怎麼分布還是怎樣分布,最後把“三公”經費進行綜合單列,就可以了。
我覺得,不妨對現行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單獨增設一個“三公”科目。顯然,把“三公”經費在財政預算中單列出來,並不存什麼技術性難題,這不僅是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需要,也能讓社會各界都來監督政府,更為重要的是,也能讓普通老百姓心服口服。
至於“三公”經費如何在各級政府預算中單設,我想,重點要做到細化,量化,起碼要包括部門機構數、總人數,公費吃喝標準,公車數量、費用、新購置公車數量、以及公費出國人次、出國頻率、費用標準等。除了有上年度“三公”實際發生數據及分析,還需有對照數往年和本年預算數及原因。同時,應公開自收自支的“小金庫”情況,聘用非正式人員情況等。倘若有了這樣成型化的格式模板,既能提高“三公”經費的可信度,也能從根本上減少公眾對“三公”各項支出的猜疑。
實際上,財政預算裡增設一個“三公”科目,就如同執法人員配戴上執法標識,別小看一個小小標識,無論執法人員走到哪裡,民眾就能清楚地知道這是哪個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億萬雙眼睛的監督下,一旦有徇情枉法,執法犯法,公眾不僅不會答應,而且他們也不容易逃混過關。有時候,一個小小制度改進,或實現一點點突破,就能解決頑固性難題。財政預算裡增設個“三公”科目,嘗試一下如何?(時間:4月25日 來源: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