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囤積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政策如同一紙空文
前面我們了解到,由於開發商大量囤地,今年即使加大了土地供應量,但房地產市場還是出現了地價房價齊漲的現象。
其實,對於閑置土地處理的相關政策早就出台了,早在1994,我國就頒布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1999年國土資源部門又發布了《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這兩部法規中明確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而尚未開發的,徵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這些法規白紙黑字地寫在那兒,規定也是一次比一次嚴,為什麼我們看到開發商還是敢明目張膽的大肆囤地呢?
為了進一步打擊屢禁不止的囤地現象,2008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閑置費,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徵繳增值地價。然而,這個通知並沒有能夠改變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囤地現象。
潘石屹:“政府基本上每年都在說,要清理閑置土地,每年都在清理閑置土地,現在政府這個政策有點像狼來了一樣,每年都喊狼來了,每年都喊狼來了,結果狼沒有來,所以就是所有的人都說是這個政策是不會執行的,就是閑置兩年土地也不會收回的,閑置一年的土地也不會收閑置費的,所以這樣的話就是,讓大家的膽子更大了,就更大規模的圈地。”
在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看來,企業之所以敢於大規模拿地和囤地,是基於利益驅動。而地方政府縱容這種囤地的行為,同樣也是利益驅動。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它也實際上有很多的顧慮,因為有利益的考量,有和企業關係的,具體的經辦人或者相關的官員可能跟,跟這些地塊背後的這些項目都有千絲萬縷的這種利益關係,所以這個事情就沒辦法操作。”
在楊少峰看來,要想徹底改變開發商囤地的現狀,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真正痛下決心,加大執法力度。
楊少峰:“那麼要打破這種現象,我個人覺得第一如果政府能出台政策把土地出讓金大部分土地出讓金都收歸國有,收歸國家所有,那麼我想地方政府它就會失去拍地的衝動,因為他們這塊沒有太多的利益,那麼它在執法上,那麼它就會採取更大的力度,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要改變這種情況,那必須得管住上市房地產公司,我們需要由國土資源部門跟證監會對這些公司進行監督,尤其是管住這些大公司,而不是像一些地方政府,我把一些小開發商處罰一下,殺只雞給猴子看,那麼應該是殺猴子給雞看,只要管住這些大公司,自然而然小公司就會去遵守這個規則。”
開發商敢於大肆囤地,的確暴露出我們在土地監管上的諸多漏洞和問題。多年來,這個現象一直是房地產市場爭論的熱點,但是在各種利益糾葛下,卻一直也難以解決。
今年以來,囤地現象在貨幣供應量大增、地王頻現、房價上漲的背景下,再度凸顯了出來。那麼,大家又怎麼看待開發商的行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