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小組既可能認可歐盟援引第20條條款,承認碳關稅,也可能認定碳稅的目的並不是應對氣候變化,而是為了補償本國企業的損失,而判定碳稅非法。
至今還沒有任何WTO專家小組處理過碳關稅貿易糾紛,這使得碳關稅是否合法這個關鍵問題仍留有懸念。
碳關稅:貿易保護武器?經濟霸權?
所謂“碳關稅”,是指對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發達國家認為該類產品生產過程“犧牲”了共同環境,因此要向其徵收補償稅款。
歐美徵收碳關稅,表面上高舉“拯救地球”的道德大旗,其實質卻“內外有別”:一方面高調威脅對進口實施碳關稅,另一方面實際上盡可能地為進口替代產業提供適用豁免。專家指出,碳關稅就是一種新型的邊境調節稅,其實質是進口國對供境內消費的進口產品徵收進口國國內相同產品所需繳納的稅收。
而更深遠的意義在於,歐美經濟體為了加速從危機中恢復,難以依賴傳統行業來推動,這就需要打造一個巨大的新產業來拉動,而綠色能源產業集群正是最好的選擇。而碳關稅無疑是推動其發展的最好的手段之一。
為國內相關行業提供豁免
以美國去年6月通過的《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為例,一方面要求相關產品的進口商向美國政府提交國際溫室氣體排放許可證,另一方面實際上為美國進口競爭行業提供了兩大豁免:一是為歷史上的排放大戶提供免費的排放許可。
法案並未如奧巴馬總統所要求的那樣規定全部排放權均以拍賣形式分配,而是規定其中的大部分將無償發放。
在最初的15年左右,免費分配排放權的比例為75%,而在限排與交易制度實施的整個2012—2050年間,無償提供的排放額度總量亦占60%左右。
歷史上的能耗大戶、進口競爭利益較為密集的行業無疑是主要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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