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促進教育優先發展。健全投入機制,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教育公平。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政策,支持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實施好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支持推進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加大農村教師培養培訓支持力度,推動教育信息化和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認真落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大力推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繼續實施“985工程”,支持推進“211工程”,促進地方高校特別是中西部高校發展等,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探索建立控制高校財務風險的長效機制。
(十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扎實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點範圍擴大到23%的縣。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鞏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健全失業保險制度,繼續做好東部地區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建立與物價變動相適應的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按2009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繼續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研究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十二)積極促進就業再就業。將2009年到期的有關就業扶持政策再延長一年,並根據就業形勢變化調整完善,促進解決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保持就業局勢基本穩定。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就業,促進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支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大力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力度。切實做好退伍轉業軍人就業安置工作。
(十三)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提高參保率,並將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健全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推進績效考核和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支持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支持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覆蓋到60%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促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繼續做好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及困難企業職工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加大城鄉醫療救助支持力度。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努力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經費。
(十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繼續推進廉租住房保障、農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以及城市、林區、墾區、煤礦等棚戶區改造工作。按照規定積極籌措資金,並確保資金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落實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和收費基金減免政策。針對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完善制度和政策,切實解決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關工作,防範可能出現的財政風險。
(十五)支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繼續支持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推進實施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和鄉鎮文化站建設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強化新聞媒體傳播能力建設。落實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積極支持文化體制改革,重點推進中央各部門(單位)148家經營性出版社轉企改制。
(十六)積極支持國防和部隊建設。繼續支持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提高軍隊應對多重安全威脅、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加快軍隊機械化和信息化復合發展等。支持國防科技工業核心技術能力建設。支持武警部隊現代化建設,增強履行職責能力。支持國防動員建設。
(十七)促進公共安全。進一步深化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制定政法部門裝備配備標準,進一步完善資金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強績效考評工作,制定績效考評辦法。支持加大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和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力度。保障防災減災和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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