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謀求經濟發展為政治民主化奠定社會條件之外,孫中山也注意到,如果伴隨經濟發展而來的,是土地兼併、勞資對立和貧富懸殊,那麼,社會兩極化的結果,民主政治也難以開展,所以,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要同時並進。在〈民生主義〉第二講,他一方面主張平均地權,要防止出現土地托拉斯,並將經濟繁榮所帶來的土地增值利益收歸公有;另一方面主張節制私人資本和發達國家資本,要避免因為分配惡化、階級對立而導致階級戰爭和共產革命(孫文,1989,第一冊:152-157)。換句話說,孫中山認為,貧富懸殊、階級對立的社會是無法建立穩固的民主的,財富分配或階級結構是民主化過程中必須慎重處理的課題,分配良好的經濟發展才能為民主政治的開展奠立良好的社會基礎。
對於中國的環境來說,民主政治畢竟是從國外移植進來的制度,需要為這套制度的運作培養合宜的民眾文化素養。因此,孫中山在〈建國方略〉的“心理建設”部分,也就是〈孫文學說〉當中,主張以縣為單位組織地方自治會,訓練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和復決四權。同時,在〈建國方略〉的“社會建設”部分,提出了〈民權初步〉(孫文,1989,第一冊:553-622),教導人民開會,培育基本民主素養,以建立可以撐持民主政治的公民社會。
不過,他在參照歐美經驗的同時,也很清楚中國有本身的國情,同時,中國固有的知識中,也有可以補充或糾正西方民主政治缺失的部分。所以,他在憲政體制的選擇上,並不受限於總統制和內閣制的成例,而是參考中國古代的治政制度,將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出來,與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共同形成五權憲法的憲政體制。以期建立公平的官員遴選制度和負責任的監督問責機制。
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對於面臨西潮拍打的中國傳統文化,採取了持平包容的處理態度。在〈民族主義〉第六講中,他認為要恢復中國的民族地位,必須恢復中國固有的道德、智識和能力,並且認為由於中國的民族道德高尚,所以,即使異族入侵使得國家亡了,民族卻還能夠存在,並且有力量同化外來的民族(孫文,1989,第一冊:46)。這種對於本身文化力量的認知和肯定,其實隱含著反對外來文化霸權的意味。不過,孫中山並未因此而成為反文化帝國主義論者,他的主張是:“恢復我一切國粹之後,還要去學歐美之所長”(孫文,1989,第一冊:52-53),特別是科學和民主。然後,還要迎頭趕上,與歐美並駕齊驅。在全球化和在地化的拉鋸中,孫中山顯然相信全球在地化的可能性。
|